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发[1999]18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4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对自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1999]158号),文称:对企业出售给职工的房产在财务上未下帐,仍继续计提折旧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企业已经不提折旧的,免征房产税。

    以上规定,从1999年度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