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96]财税字第18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转发给你们,并确定我省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