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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企〔2013〕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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