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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税[2010]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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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61000261547100.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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