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1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海关法规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现将2010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2010年版为准。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10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2010年兴奋剂目录.tiff
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