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地税[1999]2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曼迪新高科技开发公司经营CT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税政一发[1999]101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曼迪新高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机设备作为资本投入,与桐城市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共同成立CT室,以医院名义对外从事医疗诊断业务。由于公司与医院采用利润分成的方式取得收入,因此公司的这一经营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桐城市地方税务局已征收的税款,应予以退还。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