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表单和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
自2020年1月1日起,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适用本公告。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注释:部分条款废止,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