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地方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2000]10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公平税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地方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对1999年10月31日前发生的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在恢复征收地方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过程中,要做好税收政策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过渡期征税中的有关问题,规范操作,避免引发不稳定事件。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