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国税所字[1996]2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据云南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关于云南储备局所得税以省局为纳税人,年终一年性缴纳的请示》(云储财发[1996]8号)反映,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是国家物资储备所属的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6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云南省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见附件)开展第三产业,利用仓库专用线进行多种经营取得的收入以及收取的管理费,在1997年底以前,仍以云南省储备物资管理局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对其物资储备变价收入,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仍暂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