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74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低聚果糖产品生产许可分类单元的请示》(冀食药监〔2015〕42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号)和《关于低聚果糖、加工助剂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5〕775号),低聚果糖可作为普通食品,归入“其他食品”类别实施生产许可管理,按照《低聚果糖》(GB/T 23528-2009)执行。GB/T 23528-2009适用于以蔗糖为原料,或以菊芋、菊苣等植物根茎为原料制成的低聚果糖。
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制定《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果糖》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发布实施前,仍按现行标准及原卫生部公告的规定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