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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免税品统计口径的公告

【时 效 性】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准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免税品(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41”)的统计口径,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
  二、在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中,增列“免税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
  三、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计口径也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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