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地税发[1995]2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15号)转发给你们,请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