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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1996]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确定我省建筑安装企业的外出经营证统一由县级(含县级市、分局)税务机关印制和编号管理,请各地一并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上报省局,以便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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