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1996]3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4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确定我省建筑安装企业的外出经营证统一由县级(含县级市、分局)税务机关印制和编号管理,请各地一并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上报省局,以便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