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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

【时 效 性】 吉经贸资源联字[1998]5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吉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厅局:

    现将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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