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供销经联字[2013]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