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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38号 关于终止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时 效 性】 2015年第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2010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6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9月2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5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5年9月23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国内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5年9月2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9月2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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