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重地税发[1997]12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所属水电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所属水电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