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9-09-20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19-09-20 |
【法规层次】 |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 【文 号】 | 财金〔2019〕93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
财金〔2019〕9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国有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部制定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