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9-07-29
【颁布单位】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 【实施日期】 2019-07-29
【法规层次】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文  号】 财行〔2019〕231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关于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

财行〔2019231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印发以来,各中央部门结合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培训费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和内部控制,培训管理新机制已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推进“放管服”等文件精神,现就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81日起,停止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第七条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计划执行,规范培训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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