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9-01-2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会〔2019〕2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9〕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相关应用指南内容予以整合细化,形成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现予印发。
企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