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03-29
【颁布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8〕26 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税〔2018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41日至20213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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