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8-03-01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 【文 号】 | 财库〔2018〕29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
财库〔2018〕2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改革试点期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政部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