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部分商品范围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6-09-30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6-10-01
【法规层次】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文  号】 税委会﹝2016﹞26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部分商品范围的通知

税委会﹝201626

海关总署: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进境物品进口税中化妆品的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税目3中“化妆品”的名称调整为“高档化妆品”,征税商品范围与征收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本通知自2016101日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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