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6-04-15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实施日期】 2016-04-16
【法规层次】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文  号】 2016年第47号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2016年第47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公告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4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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