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6-04-06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密码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 【文 号】 | 2016年第40号 |
【首选类别】 | 其他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16年第40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公告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
附件下载: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