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5-12-10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文  号】 税委会〔2015〕25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525

海关总署: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1220日起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一年税率,自201611日起实施第二年税率。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协定税率表

2.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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