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5-06-12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15-07-01
【法规层次】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5﹞74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20157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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