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186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
为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促进国债顺利发行和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