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3-06-16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 【文 号】 | 国务院令第380号 |
【首选类别】 | 社会保障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