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6-04-0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 【文 号】 | 财社字〔1996〕30号 |
【首选类别】 | 社会保障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最近不少地区来人来电询问和反映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划转事宜。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经费指标尽快划转和决算口径的统一,根据1996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现就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经各级编制部门批准为行政和事业编制的各级国家机关、党群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以及有关事业费中列支的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属于归口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员待遇经费。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护理费、治丧费、探亲路费、易地安置费、各种补贴和津贴,以及离休人员的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和生活补贴等。
(二)公用经费。指离退休人员的公用费和离休人员的特需费,其中公用费开支项目包括离退休人员办公费、政治学习费、文体活动费(含活动站费用)和邮电费,以及离休人员参观工农业生产差旅费和健康休养费等。
(三)管理机构经费。指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及离退休人员休(疗)养院、活动中心(站)工作人员的人员费用和公用经费。不包括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所属的老干部部门和人事部门所属职能机构的经费。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与行政事业费混在一起管理,决算难以准确、全面反映支出的实际情况。因此,经费指标要根据规定的开支项目和标准确定,划转不得少划,也不得漏划,更不能因划转而降低原有支出水平,以确保离退休人员符合政策的支出。
人员待遇经费:根据实有离退休人数和政策规定的离退休金和各种补贴的范围、标准,划转经费指标;
公用经费:按照上年实际支出执行水平,采取按离休、退休人员分别具体开支项目办法,划转经费指标;
管理机构经费:依据实有工作人员人数,比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支出水平,划转经费指标。
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离退休人员待遇,要采取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实施步骤。
为了推动全国归口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财政决算的准确、完整和统一,各地区应于1996年完成行政单位和公检法部门离退休经费划转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多年来积累的矛盾比较多,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和测算的基础上,逐步实施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今年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地区,年终决算时,离退休经费支出执行报表由现管理单位填报。
为了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际,实施归口管理后的离退休经费,统一使用“1996
各地区要以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大力加强财务管理,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预算管理上,按“零基预算法”编制预算,保证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时足额到位,公用经费和管理机构经费要坚持从紧节约的原则,按照定员定额管理办法安排经费预算;在支出管理上,要严格规范离退休经费支出范围,合理确定定额标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在财务制度方面,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制度,制定公用经费定额包干管理办法,建立节约支出的制约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是理顺资金分配渠道和净化行政事业费支出内容的重要措施,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加强离退休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地区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妥善解决归口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